元财发〔2022〕3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好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制度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红财监发〔2022〕8号)要求,以及上级财政对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县财政局决定从2022年9月9日起在全县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限、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㈠检查时限
2022年度,我县的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自9月9日起至11月25日前结束。
㈡检查对象
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县财政局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确定的检查重点和要求,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元阳县财政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元阳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元阳县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单位。
㈢检查内容
一是关注单位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等问题。
二是关注单位会计核算的标准化、信息化,以及内控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二、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指导,保障检查顺利进行
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因此,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县财政局将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严肃财经纪律等财政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成效。
㈡严格依法检查,有效规避行政风险
严格按照上级级财政部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程序、纪律的要求,依法检查,规范检查行为,有效地规避行政风险;处理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尺度统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被查单位,完善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工作。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的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㈢严肃检查纪律,严格规范检查行为
不准参加被监督核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由被核查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要按规定交纳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核查单位的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核查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接受被核查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核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核查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核查职权或知晓的被核查单位的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核查单位提出任何与核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㈣完善公示公告,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认真地落实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确保检查工作公开透明,树立财政部门会计监管权威,完善监督长效机制。2022年度,我县查前公示内容包括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查后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并将检查的结果和典型案例通报相关部门,切实加大对单位负责人的追究力度。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以文书格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检查中如遇重大问题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进行报告。
三、检查方式
围绕政府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机制目标和要求,通过抽查对象自查自纠与财政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模式,有效提升会计监督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必要时,随机抽取的环节可由县级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备份。
四、检查人员
为做好我县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县财政局采取了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元阳县财政局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5人作为我县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组成员,具体抽查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松鹤(县财政局监督科;行政执法证号:YHH13355)
成员:杨戈(县财政局会计科;行政执法证号:YHH16855)
李琳(县财政局金融科;行政执法证号:YHH16818)
王德鹏(县财政局经建科;行政执法证号:YHH13358)
罗艳辉(县财政局票据科;行政执法证号:YHH16811)
五、其他事项
元阳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我县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单位应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单位2021年度的会计核算、预算资产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要进行全面检查;同时,配合检查组做好其他各项检查工作,确保会计监督检查综合成效。对此,特要求元阳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必须于2022年10月15日前首先进行自查自纠,并撰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待检查组进驻你单位检查时上报,检查组根据自查报告反映情况着实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
六、总结上报
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结束后,按照“红财监发〔2022〕8号”要求,县财政局将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含电子版)以正式文件上报红河州财政局财政监督科。
附件:
1.元阳县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元阳县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联系人:李松鹤;联系电话:5780686)
元阳县财政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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