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教体发〔2022〕61号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为全面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将2022至2023学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确保所有适龄幼儿、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继续按照“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发展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的指导思想,认真总结2021至2022学年招生工作经验。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实事求是,处理好改革与发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确保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体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职教育、特殊教育的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面试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严格按“免试、就近、划片、对接”招生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办学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
严格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凡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就近入学原则接受义务教育。各小学要认真审核入学学生出生年月,严格按照规定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确实因学位不足或适龄儿童身体原因,不能按时送入学校接受教育的,需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后方可办理暂缓入学手续。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城区小学之间原则上中途不得互相转学。民族小学、南沙镇中心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一律按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具体招生要求如下:
1.民族小学:根据学位招南沙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职工子女、槟榔园村、五亩村、南沙村、南沙新寨村、土老寨村、楮皮寨新村、学府苑、菱角塘村户籍适龄儿童和元阳户籍直系亲属在南沙城区购买住房的随迁子女。
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单位证明。具体报名时间、审核时间等由元阳县民族小学另行通知。
2.南沙镇中心小学:根据学位招生辖区内适龄儿童、非元阳县户籍直系亲属在南沙城区购买住房的随迁子女和元阳户籍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
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与房子产权人的合同)、劳务合同(与用人单位的合同)或户籍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的劳动力转业证明、务工证明(由务工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出具)、个体营业执照、暂住证。具体报名时间、审核时间等由南沙镇中心小学另行通知。
3.第一小学:根据学位招生新街镇下节街社区、社区内各单位职工子女、卜拉寨村、栅子外村、水沟脚村、直系亲属没有在新街镇镇上购买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与房子产权人的合同)、劳务合同(与用人单位的合同)或户籍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的劳动力转业证明、务工证明(由务工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出具)、个体营业执照、暂住证。具体报名时间、审核时间等由元阳县第一小学另行通知。
4.第二小学:根据学位招生新街镇大田街社区、社区内各单位职工子女、阿花寨村、新建村、棕疋寨村、直系亲属在新街镇镇上购买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具体报名时间、审核时间等由元阳县第二小学另行通知。
5.其他各乡镇招生,按属地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本乡镇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二)初中招生
根据《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要求,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均实行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禁跨乡镇、跨区域招生,任何学校、机构、个人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各小学负责落实本校小学毕业生整体移交工作和做好毕业生去向统计工作。各初中应根据小学毕业生名册于小学毕业班放暑假之前向所有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户籍证明(户口本)、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民族中学民族班招生50人和思源实验学校招生600人,招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向全县各小学分配名额,各小学制定推荐方案,按照方案根据分配名额推荐录取,并向社会公示。具体如下:
1.思源实验学校:面向全县小学招生六年级毕业学生,由各乡镇小学按照分配名额,根据学生自愿原则,按综合素质进行推荐或者摇号录取。
2.元阳一中:根据学校布局规划,为扩充高中办学规模,提升高中毛入学率,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将逐年停止初中部的招生,到2024年9月将把元阳县第一中学完全中学的办学类型改为高级中学。
3.民族中学:招南沙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含本乡镇户籍在外就读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直系亲属南沙城区无房产人群,报名时需提供暂住证)。民族班面向全县招生元阳户籍小学毕业父母双农民族学生,由各乡镇小学按分配名额,推荐综合素质较优秀的学生。
4.各乡镇中学:招本乡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含本乡镇户籍在外就读小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中新街中学招生新街镇新街片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含新街片区户籍在外就读小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胜村中学招生新街镇胜村片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含胜村片区户籍在外就读小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高中招生
2022年全县高中毛入学率要达到87%以上的目标,州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任务是5300人,其中元阳县第一中学800人,元阳高级中学1500人,元阳县第二中学1500人,元阳县平高高级中学1200人,县外高中300人;中职学校招生任务是1680人,县内民族职业高级中学的任务是300人,县外中职1380人。任务重、困难大,各高中学校要完成招生任务,就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元阳一中、元阳高级中学、元阳二中、元阳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元阳县平高高级中学要制定好招生方案,利用南部六县普通高中农村学生和中职学生免学费的惠民政策,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调动初中毕业生就读高中学校的积极性。二是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毕业生就读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思想动员工作,引导好学生做好职业规划,协助好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负责做好毕业生去向统计工作。三是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和复读生。
(四)特殊教育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联合乡镇中小学一同摸清全县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数,合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最大限度招生除丧失学习能力外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到本校入学;生活不能自理的“三类”残疾和重度肢体残疾儿童,要通过“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妥善安置。关于送教上门,县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南沙、马街、牛角寨、沙拉托、攀枝花等五个乡镇的送教工作,其余乡镇由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送教,肢体残疾度较轻的儿童,在就近中小学安排随班就读。
(五)学前教育招生
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入园的原则。大力提倡公、民办幼儿园探索幼儿早期教育,各幼儿园(含村幼)要充分挖掘潜力,招生3-6周岁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小小班,在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逐步增加资源供给。各乡镇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做到应招尽招,应入尽入,具体招生要求如下:
1.第一幼儿园:根据学位招国家优抚对象子女(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指战员、革命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南沙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在职在编在岗职工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子女(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由第一幼儿园制定具体招生办法。 2.元阳县幼儿园:优先招新街镇机关单位职工子女;其次招大田街社区、下节街社区居民子女;最后招新街镇辖区内附近寨子3-6周岁幼儿,招满为止,由元阳县幼儿园制定具体招生办法。
3.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县教育体育局核定的学生数进行招生。
(六)其他
在提交报名材料、证明等过程中,经学校审核核实,若存在弄虚作假的,将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劝返至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如有疑问请与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
联系人:白建国
联系电话:13529667960,3032168。
附件:1.元阳县2022年教育发展指标责任清单
2.元阳县2022年民族班、思源招生名额分配表
3.元阳县2022年民办幼儿园招生情况核定表
元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