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303
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过期矿业权核实清理第二阶段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1〕686号)和《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办理过期矿业权清理注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元阳县山鼎矿业有限公司元阳县大皮甲铜矿等2座矿山已按规定列入自行废止名单。现予以公告。
采矿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元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73-5642278。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程序上报矿业权审批登记机关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依法依规应当履行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因采矿许可证的注销而免除。
特此公告
附件:元阳县拟列入自行废止矿山名单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