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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元阳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 》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来源: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10-20 00:00:00 浏览次数:

关于《元阳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已向元阳人民政府审查,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要求,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本单位联系。

附: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元阳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 》听证会听证报告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0日

《元阳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09月30日

一、听证事由: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在元阳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初步成果测算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召开《元阳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该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听证会定于2021年9月30日( 星期四 )上午9:00 在元阳县人民会堂举行。

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如下:

(一)听证主持人

张兴伟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陈明华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

许伟 元阳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有福 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四)听证代表

杨铭雷 元阳县县人大代表

方虎 元阳县政协委员

吴泰松 元阳县党代表

龙国忠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高级工程师

张承成 元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

李永学 元阳县交通局路政大队大队长

张慧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彦红 元阳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生强 元阳县水务局水勘队队长

雷碧波 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宋恒希 元阳县司法局公证员

马玉文 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农经科科长

李继 新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赖金伟 牛角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少康 沙拉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孟国成 逢春岭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周子龙 攀枝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仆龙 黄草岭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帆 黄茅岭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富成 大坪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自成 马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金福 俄扎乡人民政府国土规划中心主任

杨文清 上新城乡人民政府乡农服中心主任

张健 上新城乡人民政府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邓有福 小新街乡人民政府乡农服中心主任

吴志国 嘎娘乡人民政府乡武装部长

温阳 牛角寨镇牛角寨村委会书记

(五)旁听人

李韬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六)记录员

普正德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整体上各听证代表对本次听证的《元阳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无异议,表示同意。同时也提出了以下意见:

1、建议公共道路中“混凝土路”每平方150元增加为每平方240元。

2、建议在水利设施设备的种类栏目中扩大范围,特别是水管的管径必须扩大到DN150mm以上,另外在PE管中40/50的单价偏高,而PVC管的单价偏低。

3、PVC管DN110mm补偿标准偏低,应该把管径放宽;PE管、钢管规格范围可放宽。

4、芒果、荔枝品种不一样,补偿标准应该要有所差异,而且衰产期规定不科学,如老品种芒果、荔枝年限长的价值会更高。

5、秋葵应该放入青苗内参与测算。

6、橡胶树补偿标准过低,台地茶补偿标准不合理,建议跟相关部门对接落实价格。

7、香蕉跟西贡蕉建议区分出来、并且价格跟相关部门进行对接。

8、酸角建议放入林木测算。

9、玉米补偿价格偏高,建议下调。

10、坟墓补偿价格偏低,建议上调。

11、红椿树价格偏低,建议上调价格。

12、菠萝的价格和种植密度,建议跟农业部门对接落实。

13、火龙果价格建议跟农业部门对接落实。

14、建议补偿标准细化。

15、建议参照元阳县实际经济水平进行补偿测算。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各位代表围绕元阳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发表了意见、建议。本次以现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情况为基础,依据现行的物价水平和技术要求测算县域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需要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技术指南,同时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并对县域内新旧补偿标准以及相邻区域之间补偿标准进行相互衔接,使本次制定的补偿标准在覆盖种类及补偿价格方面更加合理,能确实满足县域征地补偿的具体需要,为政府征收土地提供较全面合理的依据,同时最大程度的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1、建议公共道路中“混凝土路”每平方150元增加为每平方240元。

采纳情况:已采纳。混凝土路每平方150元增加为每平方240元。

2、建议在水利设施设备的种类栏目中扩大范围,特别是水管的管径必须扩大到DN150mm以上,另外在PE管中40/50的单价偏高,而PVC管的单价偏低。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增加水管的管径并征询了水务局相对应管径的价格。

3、PVC管DN110mm补偿标准偏低,应该把管径放宽;PE管、钢管规格范围可放宽。

采纳情况:已采纳。PVC管、PE管、钢管的管径已征询了水务局相对应管径的价格。

4、芒果、荔枝品种不一样,补偿标准应该要有所差异、而且衰产期规定不科学、如老品种芒果、荔枝年限长的价值会更高。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芒果、荔枝在征询农科局后定植年限有所调整,补偿标准在原先的基础上不作调整。

5、秋葵应该放入青苗内参与测算。

采纳情况:已采纳。秋葵已放入青苗(蔬菜类)测算。

6、橡胶树补偿标准过低,台地茶补偿标准不合理,建议跟相关部门对接落实价格。

采纳情况:未采纳。橡胶、台地茶价格在征询相关部门后不作调整。

7、香蕉跟西贡蕉建议区分出来、并且价格跟相关部门进行对接。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香蕉、西贡蕉征询相关部门后价格无差异故不做区分,只是西贡蕉和香蕉的补偿标准整体有所调高。

8、酸角建议放入林木测算。

采纳情况:已采纳。酸角已放入林木中按胸径进行测算,补偿标准在原先的基础上有所上调。

9、玉米补偿价格偏高,建议下调。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原先2100元/亩的补偿标准上下调。

10、坟墓补偿价格偏低,建议上调。

采纳情况:未采纳。价格不作调整,但在补偿备注中增加了“不含土地占用费”说明。

11、红椿树价格偏低,建议上调价格。

采纳情况:已采纳。对应胸径21-50CM的补偿标准由原先的700元/株上调到850元/株。

12、菠萝的价格和种植密度,建议跟农业部门对接落实。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根据相关的种植规范结合元阳县实际情况,菠萝的种植密度不作调整,价格在原先的基础上有所上调。

13、火龙果价格建议跟农业部门对接落实。

采纳情况:未采纳。农科局反馈回来的价格低于历史补偿标准,经核实,本次制定的补偿标准不低于历史补偿标准,本着不低于历史补偿标准的原则,故火龙果价格不作调整。

14、建议补偿标准细化。

采纳情况:不采纳。本次制定的补偿标准在地域上已经全域覆盖,种类也已经在现行历史补偿标准全覆盖的基础上新增了部分果木和林木。根据省厅指导意见中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在后续实施过程中确实有需要的情况下,可在实施细则中适当细化补偿标准。

15、建议参照元阳县实际经济水平进行补偿测算。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向涉及的各个单位收集了基础资料并向发改局再次核实近三年经济增长数据,结合元阳县实际情况,本次测算的补偿标准基本能满足元阳县相关征地工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