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族人民以及干部群众: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对云南省珠江流域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整改完善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县人民政府组织对者那河等17条规模以下河流县域内河道管理范围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者那河等17条规模以下河流,指:者那河、丫多河、麻栗寨河、大瓦遮河、马龙河、洋细河(杨系河)、蛮提河(芒铁河)、蛮枯河(蛮巩河)、逢春岭河、小河(骂匪河)、三家河(金子河)、乌拉河、三柯河、碧播河、碧猛河、摸巴倮巴河(阿嘎河)、大寨河(大黑公河)。
二、管理范围:
(一)有堤防的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堤防之外从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5米的区域。
(二)无堤防的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
三、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需查询,请到元阳县水务局河长办进行查询,查询电话:0873-5643085、5642312。
附件:1.元阳县规模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修改说明
2.元阳县规模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修改部分坐标
元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