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审计局审计报告》(红审报〔2020〕10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剖析审计发现问题的根本原因,精准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认真对照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收费37 285.80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督促县人民医院、县民族医院加强对《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云收费【2014】114号)文件的学习,熟悉掌握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县人民医院于2020年4月1日取消该项收费。县人民医院已将重复收取的2019年一般诊查费共计28036.80元于2020年5月28日上缴州医保基金财政专户;民族医院2019年8月已进行整改,并已将多收取的静脉注射器采血费9249元于2020年5月22日上缴州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特此公告。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