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我局于2020年7月15日通过“事业单位在线”对全县183个提交2019年报的事业单位,按3%比例随机抽取5个事业单位,抽查情况如下:
此次核查,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以“元事登书字〔2020〕第1-5号”通知发至各相关事业单位。
2020年9月15日,元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分别对县级5家单位采取实地核查,通过查看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干部职工花名册等形式进行全面核查。其核查结果如下:
一、元阳县劳动培训就业与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一)核查情况
经过实地核查,元阳县劳动培训就业与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能够按登记管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未发现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售单位印章行为,能够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书。
(二)存在问题
1.单位地址未变更;
2.台账资料不够完善;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放置于单位醒目位置。
(三)整改意见
自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登记管理相关条例对单位地址进行变更,对台账资料进行完善,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放置于单位醒目位置。
二、中共元阳县委员会党校
(一)核查情况
经过实地核查,中共元阳县委员会党校能够按登记管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未发现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售单位印章行为,能够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书。
(二)存在的问题
1.资料台账不够规范;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放置于单位醒目位置。
(三)整改意见
自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登记管理相关条例对台账资料进行完善,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放置于单位醒目位置。
三、元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一)核查情况
经实地核查,元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能够按法人登记和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未发现出现超出业务宗旨范围开展工作,不存在证书外借情况。
(二)存在问题
1.台账资料管理不够规范;
2.上一年度报告书未打印存档。
(三)整改意见
自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登记管理相关条例把台账资料进行完善并做好台账资料管理工作,打印上一年度报告书存档。
四、元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一)核查情况
经过实地核查,元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能够按登记管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未发现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售单位印章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1.单位地址未变更;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放置于单位醒目位置;
3.台账资料不够完善。
(三)整改意见
自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登记管理相关条例变更单位地址,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放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完善台账资料。
五、元阳县投资促进局
(一)核查情况
经过实地核查,元阳县投资促进局能够按登记管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未发现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售单位印章行为。
(二)存在问题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放置于单位醒目位置;
2.举办单位未变更;
3.台账资料不完善。
(三)整改意见
自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登记管理相关条例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上墙并放置于办公室醒目位置,及时对事业单位举办单位进行变更,
完善台账资料。
以上核查结果现予以公示。
元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