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州审计局审计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收费37285.80元的问题整改情况通报

来源:元阳县医保局 胡兴平 发布日期:2020-09-28 00:00:00 浏览次数:

根据《红河州审计局审计报告》(红审报〔2020〕10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对照整改。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存在问题:关于“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收费37 285.80元”的问题。2019年度,元阳县人民医院2019年一般诊查费收费按收费标准6.6元重复收取收取4248次,共计28036.80元;2019年度,元阳县民族医院未按采血次数收费,而按采血数量收费,多收取静脉注射器采血费3083次,单价3元,共计9249元。

整改情况:督促县人民医院、县民族医院加强对《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云收费[2014]114号)文件的学习,熟悉掌握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县人民医院于2020年4月1日取消该项收费。县人民医院已将重复收取的2019年一般诊查费共计28036.80元于2020年5月28日上缴州医保基金财政专户;民族医院2019年8月已进行整改,并已将多收取的静脉注射器采血费9249元于2020年5月22日上缴州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5646477;电子邮箱:hhzyyybj@126.com。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