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好《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红发〔2010〕28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县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步伐,民宗系统设立了特困少数民族学生救助金,用于救助农村特困少数民族大学(大专)生。现将2020年的特困少数民族学生救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金额
救助金用于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入大学本科及以上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特困生(布朗族、拉祜族考生大专即可)。每生救助金额为一次性2000元。 二、救助金申报条件
(一)必须是已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红河州户籍的少数民族学生(需户口册及复印件)。(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有下列情形之一:1.属于孤儿的学生(需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2.父母中有长期患病、残疾、死亡的学生(需村委会证明);3.家庭贫困属于建档立卡户和低保对象的学生(需村委会证明)。 三、受助少数民族学生申报材料
(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特困少数民族学生救助金申请表(民宗局领取)。(二)救助金申报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三)大学(大专)录取通知书。 四、救助金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特困少数民族学生8月10日前向县民宗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由县民宗局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批。(二)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州级审批后,州、县市民宗部门各留一份存档备查。(三)受助特困少数民族学生名单,必须通过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后在本县公示7天,如无举报方可救助。(四)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批后,向受助学生发出救助金领取通知书,受助学生本人或家长即可携带户口册(身份证件)到县民宗部门领取救助金。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