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元阳县民政局关于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金申请流程的公告

来源:元阳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5-29 00:00:00 浏览次数: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第二十七条: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月给予长寿补助,对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给予保健补助。

二、补助范围

具有元阳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194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高龄老年人(以二代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为准)。均可在我县申请高龄补贴。

三、补助标准

8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

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符合发放条件的元阳户籍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农村信用社卡复印件,如身份证与户籍登记信息不符者,请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更正。

(二)村委会、社区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将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村委会、社区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核准后,按年度实行一次性社会化发放。

(四)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因去世、户籍迁出本县等原因,自丧失享受条件之日停止发放。享受高龄补贴人员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应及时进行注销登记并逐级上报。

五、申请须知

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对享受长寿补助金的高龄老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0月20日前申报审核,对已逝世的,由乡镇社会保障中心予以核销,并报民政局备案;对新增的,按审批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长寿补助金对象未按要求接受年审的,一律停发其长寿补助金,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或骗领长寿补助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县民政局及各乡镇高龄保健长寿补贴金申请工作咨询电话

县民政局: 廖福英 5645954

南沙镇: 卢 磊 3032809

新街镇: 普家祥 3032344

嘎娘乡: 龙正光 5620868

上新城乡:刘 玲 3032503

小新街乡:徐宝明 5627024

逢春岭乡:吴 晨 3032421

大坪乡:端木娉婷 5628244

攀枝花乡:李林昱 5647193

黄茅岭乡:敖田凤 5647550

黄草岭乡:李晓渊 5648043

俄扎乡: 李 捷 3032406

牛角寨镇:张圆圆 5649241

沙拉托乡:卢小英 5649707

马街乡: 陈秋艳 5640051

元阳县民政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