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增强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文明出行实施全面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车驾乘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视情采取观看交通事故图片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参加交通违法劝导志愿活动等方式,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二、使用电动车配送的快递、外卖等企业,由企业统一为骑手配备安全头盔,骑手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三、电动车销售企业及保险行业要推广“买电动车送头盔”及“买保险送头盔”模式。 四、电动车须按规定注册登记。驾驶电动摩托车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驾乘不得超过2人。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闯红灯、酒驾醉驾、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随意转弯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针对性查处。 请全县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摒弃交通陋习,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