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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旅游发展建设项目土地拟征收公告(元政征公告〔2020〕5号)

来源:元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5-14 00:00:00 浏览次数:

按照元阳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我县“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和元阳县新街镇土地总体规划(2015-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元阳县旅游发展用地项目拟用元阳县虹夕诺雅酒店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二、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暂且执行元政复〔2014〕75号批复的元国土资报〔2014〕163号《关于给予批准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修正标准的请示》,待新标准出台后再补齐差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同类地区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位置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元阳县新街镇陈安村、刘会村松树林山

征收面积:约13公顷

用途:旅游发展用地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元阳县新街镇陈安大寨后山征地范围图

、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6月8日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有关事项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栽、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等。

(二)本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元阳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 电话0873-5644577

元阳县新街镇人民政府 电话0873-3032077

地 址: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常青路14号

元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