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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教育发展建设项目土地拟征收公告(元政征公告〔2020〕4号)

来源:元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3-31 00:00:00 浏览次数:

根据《红河州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红发改社会〔2019〕419号)提出的建设任务,结合元阳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县“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元阳县教育发展建设项目(拟用于元阳县社会足球场地及全民健身中心建设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二、补偿标准

征收标准参照《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蔓高速公路(元阳境内)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元政发〔2019〕36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同类地区的补偿标准。

三、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位置范围:南沙村委会甘蔗山村民小组

征收面积:约20公顷

用途:教育发展用地

元阳县教育发展建设项目拟征收范围示意图:附后

四、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五、有关事项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载,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等。

(二)本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元阳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

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 电话0873-5644577

南沙镇人民政府 电话0873-3032817

地 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14号

元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