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元阳县上新城乡卫生院风口山村卫生室(陈某某)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药品加成未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规定,以“超标准收费”方式将费用上传到医保系统结算,涉及金额12729.96元。元阳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退回因“超标准收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2729.96元,并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12729.96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超标准收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