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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0-10 15:32:23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26号元阳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3-578232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陈皮甫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元阳县南沙镇公路管理段南沙管理所职工宿舍55号1幢2单元202号

云(2021)元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029号

陈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