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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李海波)

来源: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0-22 15:11:23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26号元阳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3-578232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李高发

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

元阳县牛角寨乡牛角寨村委会牛角寨三村村民小组1幢

元阳县房权证牛角寨乡字第2017000210号、元集用2017)第102121号


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