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元阳县水务局对4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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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水务局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及时间 | 建设地点 | 备注 |
1 | 元阳县吉康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 元阳县吉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 元水保承〔2024〕03号2024.7.16 | 南沙镇 | 准予许可 |
2 | 元阳梯田红米酒业建设项目 | 元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元水保许〔2024〕01号2024.9.29 | 新街镇 | 准予许可 |
3 | 元阳县乌湾河至七星寨灌区工程建设项目 | 元阳县灌区建设管理处 | 元水保许〔2024〕02号2024.9.30 | 马街乡 | 准予许可 |
4 | 元阳县红河谷热区优势作物和种苗繁育建设项目 | 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元水保许〔2024〕03号2024.9.30 | 南沙镇 | 准予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