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问题,元阳济民医院,于2023年10月18日向元阳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停业申请书,已通过县卫生健康局审批暂停营业,但元阳济民医院并未向元阳县医疗保险中心申请暂停医保申请。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红医保发〔2022〕45号)第七章 协议动态管理第三十五条【解除协议】中第(一)7点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停业或歇业后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的,经办机构应该解除医保协议。”县医疗保险中心从2024年11月6日起解除元阳济民医院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