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公安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6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转发全省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工信联发〔2024〕18号)要求,营造良好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环境,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及注意事项
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发证明》,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为线索。
所举报的问题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提交相关线索和证据,倡导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保密并依法处理。举报的相关问题线索和证据将按程序由我县职能部门联合依法处理。
二、举报电话及邮箱
元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举报电话:0873-5642982
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举报电话:0873-5642359
元阳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73-5642878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举报电话:0873-3032360
元阳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873-5642302
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873-5781211
举报邮箱:674846999@qq.com
举报信函投递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元桂路15号(行业安全应急监管科)。
元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元阳县公安局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 元阳县交通运输局 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