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进一步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落地见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允许地方政府申请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
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元阳县自然资源局现面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因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土地。请有意愿企业于2025年3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元阳县自然资源局递交《收回收购土地申请书》(无固定模板),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将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土地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元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后,再确定收回收购意向和时序安排,依法依规开展收回收购工作。相关政策及解释由发布方负责。
联系人: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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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