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9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部分条款的通知》(云政办函〔2025〕16号)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红河州企业上市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部分条款的通知》(红政办函〔2025〕30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企业上市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元政办发〔2024〕17号)文件中的第二条第五款“设立专项资金,实施财政奖补政策”条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该条款。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