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5月 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元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26号元阳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3-5782325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宗地/建筑) | 用途 | 备注 |
1 | 杨文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元阳县南沙镇元槟社区五亩小组48号 | 532528101103JC00168F00010001 | 209.70㎡/544.55㎡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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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祖才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元阳县南沙镇元槟社区五亩小组40号 | 532528101103JC00099F00010001 | 74.70㎡/135.72㎡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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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崔朝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元阳县南沙镇元槟社区五亩小组 | 532528101103JC00061F00010001 | 198.84㎡/365.83㎡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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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