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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杨文有、黄祖才、崔朝阳)

来源: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4-30 16:38:15 浏览次数: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5月 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元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26号元阳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3-5782325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

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宗地/建筑)

用途

备注

1

杨文有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元阳县南沙镇元槟社区五亩小组48号

532528101103JC00168F00010001

209.70㎡/544.55㎡

住宅


2

黄祖才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元阳县南沙镇元槟社区五亩小组40号

532528101103JC00099F00010001

74.70㎡/135.72㎡

住宅


3

崔朝阳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元阳县南沙镇元槟社区五亩小组

532528101103JC00061F00010001

198.84㎡/365.83㎡

住宅


登记机构: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