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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涉企业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5-04-30 17:11:05 浏览次数: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涉企业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填报人:罗万强                    手机号:1376937****,0873-3032614

序号

检查  主体

检查  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比例/数量

检查频 次/频次上线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合并或者联合建议

备注

1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植物检疫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五条  

元阳县行政区域内经营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涉及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除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组织,以及元阳县行政区域内开展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的企业及其它组织

5%

4

现场检查、查阅台账、听取汇报。

2025年5月至11月

元阳县森林植物病虫防治检疫站


2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病虫害除治情况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六条 。

元阳县行政区域内经营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涉及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除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组织,以及元阳县行政区域内开展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的企业及其它组织

5%

4

现场检查、查阅台账、听取汇报。

2025年5月至11月

元阳县森林植物病虫防治检疫站


3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单位和个人

5%

2

现场检查、查阅台账、听取汇报。

2025年5月至11月

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


   填表说明:
   1.本表填报行政执法部门年度内未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计划,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计划制定、报备工作按照《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进行。
   2.“检查主体”指计划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行政执法主体。
   3.“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依据”可以在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4.“检查数量/比例”指计划检查的具体户数或者检查数量占行政执法部门同类监管对象的比例。
   5.“检查频次/频次上限”一栏中应当明确年内检查次数,不能确定具体次数需要明确次数上限。
   6.“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7.“合并或者联合检查建议”一栏中填写与内部其他检查事项合并检查情况、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检查事项联合检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