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
元阳县创丰˙锦泽水墨开发项目一期、二期
二、建设单位
云南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元阳县南沙中心小学南侧
四、申报类别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报批技术经济指标
(一)元阳县创丰·锦泽水墨开发项目一期变更内容:
经征求已售商品房业主意见,对绿化景观部分的施工进行深化设计,取消原报规方案中地面46个停车位,实现人车分流;设置40个地面停车位于沿街区域,新增6个地下停车位,项目总机动车位472个保持不变。
(二)元阳县创丰·锦泽水墨开发项目二期变更内容:
1.标准层户型两侧加设空调机位85个,确保套内面积达100㎡以上;2.一层一单元02号住宅变更为架空层-活动空间;3.屋面层风机房层高调整至2.198米。以上内容变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12319.08平方米,容积率3.73,未突破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以上变更内容进行公示,此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应至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自然资源局一楼城乡规划中心(常青路33号),咨询/反馈电话: 0873-5644569。
附件:1.一期变更总平面布局图
2.二期变更总平面布局图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