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镇、新街镇、嘎娘乡、小新街乡、逢春岭乡、黄茅岭乡、马街乡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科局、县粮储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给予批复2025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文件已收悉,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审查、领导小组集中评议,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内容
(一)批复金额
共批复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040万元,14个项目。其中:
1、产业发展项目7个1901万元。其中:南沙镇1个项目200万元、逢春岭乡1个项目150万元、黄茅岭乡2个项目250万元、马街乡1个项目250万元;元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1个851万元;元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个200万元;
2、乡村建设项目6个1115万元。其中:新街镇1个项目150万元、嘎娘乡1个项目134万元、小新街乡1个项目100万元、逢春岭乡2个项目450元、元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1个项目281万元;
3、元阳县财政局项目管理费24万元。
具体项目详见《元阳县2025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设项目批复表》(附件)。
二、要求事项
(一)严格按方案和程序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建设地点、扶持对象、项目建设等内容。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环境敏感区等相关制度和名录要求实施项目。并对项目资金和项目信息进行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强化资金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认真收集项目实施资料。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资料和图片采集工作,所有项目必须按质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做实项目公示公告、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组织验收和台账资料归档等工作。同时,指定专人按时向县级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建设进度。
(三)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管理,监督项目实施单位管理使用好项目资金,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督、进度收集、绩效评价、组织验收、后期资产管护等工作。请各项目实施单位,认真配合行业主管的指导、监督等工作。
(四)加强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高质量编制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压实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的责任。
此复。
附件:元阳县2025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设项目批复表
中共元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