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关于为退役军人、“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提供医疗优待的公告
根据《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医疗优待的通知》(红退役发[2025]47号)规定,为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元阳县各级医院(详见附件)开展医疗优待服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待对象
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优待政策
(一)“六优”服务:
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医保结算。
(二)“六免”政策:
免收门诊挂号费,免收就医期间空调费,免收就医期间取暖费,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免收专家门诊诊查费,免费咨询医疗健康问题。
(三)“七减”优惠:
1.按10%的标准减收治疗费、注射费、换药费、护理费、床位费。
2.按50%的标准减收危急重症患者救护车接诊费。
3.按10%的标准减收体检费。
(四)其他优待:为辖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办理方式
优待对象就诊时,需主动出示相关身份证明(优待证、退伍证或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即可享受对应优待政策。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