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01 | 元阳县住建局 | 元阳县住建局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道路占用管理 | 一、建筑施工临时占道: 1、主干道(车行道0.50,人行道0.40,空地路肩0.30);2、次干道(车行道0.40,人行道0.30,空地路肩0.20);3、一般道路,其中:各级风景区道路(车行道0.50元,人行道0.40,空地路肩0.30);其它道路(车行道0.30元,人行道0.20,空地路肩0.10)。 二、经营性占道:1、主干道(空地路肩0.60);2、次干道(车行道0.80元,人行道0.60,空地路肩0.40);3、一般道路,其中:各级风景区道路(车行道1.00,人行道0.80,空地路肩0.60);其它道路(车行道0.60元,人行道0.40,空地路肩0.20)。 三、经营性临街雨篷(不含地面占道):1、主干道按展开面积每平方米每年40元;2、次干道按展开面积每平方米每年30元;3、一般道路,其中:各级风景区道路按展开面积每平方米每年20元;其它道路按展开面积每平方米每年10元。 四、车辆临时停放:1、机动车:车行道0.70,空地路肩0.30;2、非机动车:人行道0.40,空地路肩0.20。 五、直接设置在城市道路的广告牌、霓虹灯设施:按立面面积每平方米每年300.00元。 六、新开口车辆通道口:每平方米每日0.50元,按三年一次性收取。 | 政府制定 | [1996]云价房发248号、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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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元阳县住建局 | 元阳县住建局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 | 一、车行道:沥青路面:1、主干道165元/平方米,次干道140元/平方米,支路、街坊路105元/平方米;砼路面:1、主干道118元/平方米,次干道110元/平方米,支路、街坊路98元/平方米;其它路面58元/平方米;平、侧石30元/平方米。二、人行道:砼铺装68元/平方米;料石铺装57元/平方米;预制块(彩色78元/平方米,素色70元/平方米);铺装残缺48元/平方米。三、路肩空地:无铺装:1、主干道12元/平方米,次干道8元/平方米,支路、街坊路5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 | 云价房发[1999]232号、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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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元阳县住建局 | 元阳县住建局 | 政府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政府性基金 | 污水处理 | 生活用水1.00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水1.20元/立方米 | 政府制定 | 元发改发〔2017〕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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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元阳县住建局 | 元阳县住建局 | 政府部门 | 垃圾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垃圾处理 | 一、城镇居民、暂住人口:8元月/户,其中:低保户2元月/户。二、机关、事业单位、社团、部队、学校(单位办公垃圾):5元人/月。三、企业单位:1、银行、烟草、通信等服务行业:5元人/月;2、厂矿、困难企业:2元人/月。四、医院、诊所:5元床/月。五、宾馆旅社招待所:1、星级宾馆(按60%的入住率征收)5元床/月;2、其它酒店、招待所(按50%的入住率征收)2元床/月。六、商品流通及服务业:1、30㎡以内(含30㎡)15元户/月;2、30㎡以上至50㎡(含50㎡)25元户/月;3、50㎡以上至100㎡(含100㎡)35元户/月;4、100㎡以上至200㎡(含200㎡)65元户/月;5、200㎡以上(每增加50㎡,每月每户增收10元);6、集贸市场:1元㎡/月;7、屠宰场:1元头/月;8、临时散摊点:1元摊/天。七、饮食业:1、30㎡以内(含30㎡)20元户/月;2、30㎡以上至50㎡(含50㎡)40元户/月;3、50㎡以上至100㎡(含100㎡)70元户/月;4、100㎡以上至200㎡(含200㎡)150元户/月;5、200㎡以上至300㎡(含300㎡)200元户/月;6、300㎡以上至400㎡(含400㎡)260元户/月;400㎡以上(每增加50㎡,每月每户增收15元)。八、营运车辆:10元车/月。九、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按实际施工期限计算)0.20元㎡/月。十、委托清运粪便及其他服务:100元/吨。十一、自运垃圾至垃圾处理场:68.10元/吨。 | 政府制定 | 元发改复[2009]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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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元阳县住建局 | 元阳县住建局 | 政府部门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企业职员和中等收入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南沙镇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教育、卫计系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每月每平方米5元。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家庭承租南沙镇、新街镇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每月每平方米2元,三、进城务工农民承租南沙镇、新街镇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每月每平方米3元,四、除南沙镇以外的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每月每平方米3元。 | 政府制定 | 元政办发〔2018〕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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