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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

来源:元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12-31 09:22:22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等相关要求,元阳县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42064.90公顷(420.65平方千米),图斑数为384个,分布于全县12个乡镇及县国有林,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9.00%,占全县林地、草地、裸土地总面积的28.05%,划定范围内生态红线面积占全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50.52%。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元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2.元阳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3.元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统计表

元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