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要求,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借鉴其他地方工作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元阳县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
1.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整体风格,且不影响建筑安全的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项目,如街巷整治、庭院治理、屋顶整治、农贸市场改造、环卫设施提升、夜景工程、危房维修加固等项目。
2.不改变建筑面积、不影响建筑安全且不涉及物权变动的既有房屋室内装修工程,如改变内部分隔、增设室内自动扶梯、室内电梯等。
3.既有住宅、商业、行政办公项目因消防或交通功能需求,增设的垂直电梯工程。
4.既有住宅、商业、行政办公项目在原有用地红线(管理范围线)内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通透式围墙、立体停车库、停车棚、电动自行车或汽车充电桩(点)设施、屋顶绿化工程。
5.在原有用地红线(管理范围线)内增设体育跑道、露天球场、无基础看台、公共健身器材、无上盖的游泳池等建(构)筑物。
6.在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各类公园、绿地、开敞空间里,由县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实施的非经营性、用于游憩服务的景观小品、儿童游乐设施、内部道路、公共厕所、临时搭建的平台、展示等设施。
7.路灯、路标、路牌、标线、公共信息发布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交通管理监测和监控设备等设施及安装上述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
8.由相关部门认定不影响公共道路空间的电信设施如光交接箱、供电开关箱、箱式变压器等。
9.由县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实施的非独立占地的市政管线、管廊改造项目。
10.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临时先行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
11.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临时用电、用水、排水等管线工程。
12.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以下乡村建设项目:看台、球场以及用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厕所、污水处理、垃圾储运、供电、供气通讯、牌坊、治安亭等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绿化工程、基础设施项目。
二、下列建设项目不属于规划管理的范畴,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
1.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加油(气)站用地内建设撬装式加油(气)站以及用地内部涉及环境保护的储油(气)罐、储油(气)柜等改造,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2.新增或改造公交车站(亭)、自助式公用电话亭、报刊亭、警用设施、可移动性的半固定式临时献血设施、可移动的非永久性公共厕所、公共直饮水设施、洗手设施、公共停车场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桩等设施。
3.由相关部门认定不影响公共空间使用的独立建设基站、汇聚机房、光交接箱等设施;依附于现有建筑建设5G基站(含其他无线电发射设施)。
4.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高度不高于2.2米的分布式光伏设施。
三、相关要求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列入本清单的建设项目,各相关单位对照清单执行,县自然资源局不再出具规划许可证办理书面材料。
(二)列入本清单的建设项目,应在用地合法、符合规划、满足消防、安全、保障公共利益等前提下,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并按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前相关手续。
(三)位于哈尼梯田遗产区内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四)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无需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