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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40-3)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6-03-12 09:23:34 浏览次数:

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40-3):“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森林法规定,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督察发现,仅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就有 5 处共 215 亩天然林被盗伐。《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20 年 12 月,蚂蚁堆乡 126 亩天然林按人工林违规申报,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把关不严,违规发放采伐许可证,导致 159 亩天然林被毁。2023 年 2 月,省市两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把关不严,予以同意将上述地块调出天然林范围。抽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普文镇发现,15.9亩天然林被蚕食”。已整改完成并完成自查自验,经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该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红河州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873-5642816 邮寄地址:红河州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验收销号公示表

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

主体

中共元阳县委、元阳县人民政府

公示日期

2026年3月12日至

2026年3月21日

整改任务

概述

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森林法规定,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督察发现,仅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就有 5 处共 215 亩天然林被盗伐。《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20 年 12 月,蚂蚁堆乡 126 亩天然林按人工林违规申报,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把关不严,违规发放采伐许可证,导致 159 亩天然林被毁。2023 年 2 月,省市两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把关不严,予以同意将上述地块调出天然林范围。抽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普文镇发现,15.9亩天然林被蚕食。

整改情况

1.常态化开展违法违规用林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继续加强公益林管理,通过划定责任区,签订管护合同,把森林资源管护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有效管护森林资源220万亩,切实维护了我县天然林、公益林资源安全。

2.开展云南省林草湿审批监测核查执法信息系统关于林木采伐审批培训。切实提升行政许可质量和水平,强化采伐审批管理和采伐作业行为监管,严禁超审批范围采伐、少批多采、边批边采、未批先采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3.完成天然林起源甄别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结合全县范围组织开展的林草湿荒普查,对起源等属性因子进行调整,进一步摸清资源底数,夯实森林资源管理基础,提高森林资源精准管理水平。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元阳县成立了验收小组,于2025年10月20日对整改工作进行了自查自验。验收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各项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均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完成整改。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马兴龙5642816

电子邮箱:yyxlyj5642816@163.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