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40-1):“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些地方对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够,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放任不管。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省、州级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8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
附件:验收销号公示表
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 主体 | 中共元阳县委、元阳县人民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6年3月26日至 2026年4月8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些地方对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够,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放任不管。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 |
整改情况 |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2024年9月以来,6次召开县委常委会、11次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元阳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将研究决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2.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清属地生态地位,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红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印发《元阳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压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每年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同时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相关结果作为对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县人大、县政协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监督和执法检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重点领域,深入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县纪委监委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的方式开展县级自查自验,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相应的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已通过省、州级整改验收。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 钱松 0873-3032356 电子邮箱:287691266@qq.com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