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云生督办〔2025〕95号)和《关于规范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函》(红生环办〔2025〕25号)的要求,元阳县自然资源局认真梳理总结,元阳县共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5座,分年度实施修复,2022年1座,2023年2月20日完成县级验收,2023年3月15日完成州级验收;2023年2座,2023年8月2日完成县级验收,2023年12月3日完成州级验收;2024年1座及2025年1座,2024年10月16日完成县级验收,2024年12月11日完成州级验收。
为规范和配合省州完成各级销号工作,特请求县人民政府对《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中附件4“验收销号公示表”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环境保护”专栏上给予公示。公示期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当否,请示。
附件:
1.验收销号公示表
2.自查自验情况表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