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核心区的审判机关,元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持续丰富“阳光天平·追青逐绿”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创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司法实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以“四合一”审判模式为抓手,擦亮元阳生态名片,续写“世界文化遗产、千年哈尼梯田”司法保护新篇章。
元阳县世居着哈尼、彝、汉、傣、苗、瑶、壮7种民族,少数民族占常住人口近九成之多。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70%都是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结合这一特点,元阳法院专门组建了一支年轻化、专业化、民族化的双语环境资源办案团队,配齐配强哈尼族、彝族、傣族等各族干警,他们用少数民族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审判、调解。
团队中的法官吴仙,本身就是元阳土生土长的哈尼族,她常说“老百姓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有限,在不能理解、甚至听不懂你在说什么的时候,他就不信任你,也就不会配合法院开展工作,这会让法律程序无法完成,诉请无法表达,事实无法查明,即便案子最后了结了,也很难达到定分止争的效果,还可能引发其他矛盾。”因此,说当事人听得懂、感到亲切的地方话,在双语环资办案团队看来是化解民族群众纠纷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