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是元阳县司法局下设的科室,主要工作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公证工作和“12348”法律咨询热线。2001年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成立元阳县法律援助中心。2005年6月,在全县14个乡镇依托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司法所长(或负责人)兼任法律援助工作站长。2011年,随着《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按上级有关要求将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机构延伸至138个行政村(社区),同年政府机构改革时把县司法局“三定”方案中原“法律援助中心”更名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时把县司法局原“元阳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更名为“元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目前,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专业队伍由2名律师、2名公证员、22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共26名兼职人员组成,加上村级联络员138名,全县共有法律援助工作有关人员164名。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自成立以来,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元阳县司法局及上级业务部门领导下,根据县政府有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县情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履行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职能,按期完成了构筑保德法律援助大厦的基础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
我局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全力抓好落实。2007年以来,局领导班子抓住司法行政事业提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当作党和政府关爱弱势群体,当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的“实事工程”来抓,全县法律援助案件大幅上升。通过及时、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我县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开创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近年来,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从最初的婚姻家庭、劳动工伤赔偿等方面,逐步扩展到包括家庭、赡养、抚养、劳动纠纷、工伤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下岗职工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拖欠、未成年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受援群众范围也从普通困难群众扩展到了劳教、劳改人员,做到了能援尽援,使困难群众能够同等地得到法律帮助。
我县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利用普法宣传的有利时机,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到企业、社区、建筑工地、农村、学校,通过咨询、授课、知识问答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还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明显提高,社会影响也不断扩大,申请法律援助逐步成为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维权的首要选择。法律援助制度正逐步深入人心,有效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几年来,元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余4078件,代书3018件、解答法律咨询22479人/次,接待群众来访3万余人次,“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共接听解答1万余人次,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政风行风坚实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