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常务会议: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元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稿)》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和《红河州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照省州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起草了《元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文件主要内容
《元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总则、规划与建设、墓地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部分二十五条构成,细化监管措施,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适用于元阳县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征求意见情况
县民政局就《元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法律顾问及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代表的意见,邀请专家论证,并经县政府法规科审查,取得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按征求意见,法律建议书,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有效内容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抵触的情形。该文件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意报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
四、请求事项
恳请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元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