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对象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负责人为电子营业执照的签领人。 2018年6月20日起新登记设立和变更登记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签发后,企业签领人通过手机移动端下载领取。2018年6月20日前已登记设立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需签发,企业签领人可直接下载领取。
发放和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推行“不见面”,坚持“不收费”,实行“自主定”:
一是领照不见面。签领人通过手机移动端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根据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姓名和二代身份证信息,辅以人脸识别技术,经过实名实人认证后,即可在手机移动端随时随地远程下载领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需到登记机关窗口领取。领照不见面,意味着全省企业登记可实现“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
二是发照不收费。电子营业执照不依附于特定的存储介质,发放和领用坚持“无介质”“不收费”的原则,企业登记机关不向企业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企业注册登记全程不收费。
三是申领自主定。申领电子营业执照还是纸质营业执照由企业做主,企业可选择申领其中的一种营业执照,也可同时申领两种营业执照。只领取了电子营业执照的,因业务需要还可随时再申领纸质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将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便利服务,确保改革不断层、不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