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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2022年度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1-30 00:00:0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元阳县2022年度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元阳县2022年度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

实施方案

为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元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粮食安全原则。根据全县粮食生产发展目标,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用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大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原则。根据收到上级补贴资金总额和乡镇核定上报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严格执行“谁种粮、补给谁”的原则,实行“一卡通” 直接补贴到户,让种粮农民享受补贴实惠。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造册登记 、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补贴办法要易于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

二、任务目标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110号)文件精神,2022年提前下达到元阳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3436万元,计划补贴粮食种植面积53万亩(含大春、小春、间套种、晚秋作物等)。

三、补贴对象及兑付方式

(一)补贴对象。元阳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流转出去的耕地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分配依据。为充分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保持政策连续性,全县以2022年各乡镇上报的实际粮食播种面积为测算分配依据。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额和乡镇核定上报的(实际)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四)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五)补贴测算。以2022年乡镇上报的实际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行业统计数为测算依据,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补贴资金:

某乡的补贴金额=该乡粮食播种面积÷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绩效评价结果(2023年分配资金时将引入2022年绩效评价结果)。

(六)补贴兑付。补贴兑付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239号)执行。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通过惠民“一卡通”直接补贴到户,并在2022年4月7日前兑付完毕。

(七)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乡镇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鼓励各地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贴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

——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

——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采取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进行。

中央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如有下达,县财政局要按照相关要求,下拨各乡镇给予兑现。

四、实施进度及安排

元阳县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月22日至2月26日)

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上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要求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主动与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制定方案及造册登记阶段(2月27日至3月1日)

各乡镇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补贴按照“谁种粮、补贴谁”的原则来确定,要落实到村、到小组、到农户,按照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的要求,重新核实做好补贴对象、面积的造册登记工作32日前,各乡镇要将制定的实施方案以红头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备案。

(三)审核及张榜公布阶段(3月2日—3月8日)

各乡镇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重新核实修改后的享受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户主姓名、补贴面积等公布到涉及的村组,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内应做好反馈信息的处理及查缺补漏工作,以确保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各乡镇应于2022年3月11日前将公示无误后的农户补贴兑付清册和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面积汇总表(附件2),经乡镇长签字并分别上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兑现。

(四)数据收集及信息核实阶段(3月9日—3月16日)

收集汇总各乡镇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资金面积,及核对补贴农户基本信息(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一折通银行账号)。各乡镇财政所将县级审核通过后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清册录入“一卡通”系统,于3月16日前将“一卡通”农户补贴数据、分村委会的乡镇补贴兑付汇总表(纸质原件一式两份)和农户补贴兑付清册(纸质原件一式一份)经乡镇长签字后上报县财政局。

(五)补贴兑现阶段(3月17日—4月9日)

各乡镇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资金面积,补贴农户基本信息县级审核无误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划到各乡镇,由各乡镇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农户。

(六)总结阶段(4月12日—4月17日) 县财政局于4月11日前将农村信用社兑付成功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数据和农户兑付清册返还各乡镇,各乡镇财政所要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表格、公示图片、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收集装订立卷归档保存。各乡镇于4月17日前上报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总结,总结补贴资金在兑付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问题和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元阳县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毅福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牟 壵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魏登强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雷碧波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白玉清 县财政局副局长

袁 俊 县审计局副局长

罗方帅 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高有华 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朱锦萍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种植业农药管理科科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由牟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雷碧波、白玉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和财政局相关科室抽调工作人员。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工作,加强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在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户手中,将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各乡镇要制定具体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农户种植面积及补贴的申报、核实、公示、汇总;农科部门负责各乡镇上报的种植面积进行复核、汇总、上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监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现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协调,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兑付工作。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任何乡镇、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建立补贴监督、举报制度,具体由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举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各乡镇要对补贴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元阳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工作领导小组。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3067371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电子邮箱:njzx5642906@163.com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监督举报电话:3067388

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5643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