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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484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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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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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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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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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为全面规范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考评体系。
第四条 遵守“专人专岗、权威平台发布”的原则,各单位要明确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要素。
第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中发布信息说明、更新频率说明等指导意见,进行政务信息发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监督监测和第三方评估。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九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各有关单位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十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管理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目录清单及时准确公开发布相应政府信息,相关发布情况纳入该单位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之中。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