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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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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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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政发〔202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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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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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元阳县“村改居”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元阳县“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日
元阳县“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为统筹全县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实现城乡一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核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立足全县、科学统筹、梯次推进、先急后缓”推进策略,严格按程序做好“村改居”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尊重民意、资源整合,严格标准、适度控制,积极稳妥推进“村改居”工作,逐步理顺基层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城镇建设管理水平。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直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
(二)坚持依法依规。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遵循法定程序和步骤,公平、公正、公开推进改革工作。
(三)坚持为民谋利。“村改居”过程中,各项政策要体现民本取向,兼顾村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最大限度的惠民利民便民,确保原村级集体经济产权权属不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村民享受的原农村优惠政策不变,切实维护“村改居”后集体经济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适当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居民逐步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四)坚持因村制宜。要认真分析每个村的优劣势和发展历史,根据村级集体土地、集体资产、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在“村改居”工作中做到一村一策,因村制宜,按照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切记不搞“一刀切”。
(五)坚持民主自治。要坚持民主自治原则,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各项决策,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和表决通过,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合理进行指导,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各项民主决策充分体现民意。
(六)坚持积极稳妥。既要大胆推进“村改居”工作,又要实事求是,从各村的实际出发,科学把握工作力度、速度。严格掌握“村改居”的条件和标准,成熟一个,改设一个,稳步推进。注重维护好村民原有利益,稳妥处置好历史遗留问题,满足干部群众的合理要求,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村改居”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元阳县“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石正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李冬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民政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村改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四、撤村设居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纳入“村改居”范围:2/3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农民已经转移到非农业生产领域,不再依靠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建制村;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已被依法征收完毕的建制村;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虽未征收完毕但已无法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建制村;已经开展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城中村。
五、撤村设居方式
撤村设居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一)社会事务管理和经济事务管理“社经分离”的方式
“撤村设居”过程中具备条件的村要推行社会事务管理和经济事务管理职能分离,可分别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清产核资。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可分别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对村、组两级集体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合理界定集体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范围(村、组两级的办公业务用房、活动场所不应纳入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范围),对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一律依法依规追缴;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对土地、房屋、设施设备等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妥善处理集体债权债务、土地征占不均、土地补偿费标准不一等遗留问题。清产核资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将集体全部经营性资产净值转为量化到人的股份资本,并界定所有权归属。
2.清人分类。以公安部门登记户籍为基础,以村规民约为参考,召开村民会议,采取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参与分红配股的人员。清人分类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转入配股阶段。
3.股份配置。清产核资、清人分类完成后,村、组的股份资本量化到清人分类后的配股人员。股种设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份配置的具体办法实行“一村一策”,由村集体组织成员共同制定并通过村民会议确定方案,由乡镇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4.组建股份经济组织。“村改居”推进过程中,原村委会、村民小组在核定资产、界定股权的基础上,组建股份经济组织,行使量化配股后资产的经营管理权。
(二)管理体制不变的方式
“撤村设居”过程中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条件不具备的,“撤村设居”后管理体制保持基本不变,即:原村管辖范围不变、“两委”班子职数不变、集体资产产权权属不变、集体资产权益不变、村民变居民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不变、惠民利民政策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等所有权益不变。原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完成撤销并依法设立社区居委会后,为保持平稳过渡,经县党委、政府批准,在任期内原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过渡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党的章程及条例进行换届选举。条件成熟后再逐步进行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撤村设居”后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继续履行原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管理的职能职责,居务监督委员会继续履行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职责。
六、实施时间及步骤
“村改居”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动员阶段(2022年6月1日前)
2022年6月1日前完成“村改居”各项准备前期工作。成立元阳县“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做好宣传引导、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20日)
1.村党总支和村民委员会依程序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征得同意后,将两项改革方案提交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确定其中的一种改革方案;
2.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撤村设居”的书面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撤村设居”的书面请示(报请附件材料含“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村委会的书面申请、村“两委”意见、村民会议材料);
4.县人民政府收到“村改居”有关申报材料后,批转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提出意见,并将“村改居”事宜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
5.县人民政府根据政府常务会审议情况批复;
6.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各乡镇依法核准撤销村委会设立居委会,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7.“村改居”后的居民委员会工作原则上暂由原村“两委”主持开展。下一届村(居)换届选举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村改居”工作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经验,将工作总结和改制过程中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台账及时进行整理、归类、入档,报县民政局备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抓好居委会党建,尽快建立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促使“村改居”后的居委会各项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领导全县的“村改居”工作,并定期召开会议,检查“村改居”工作进展。各乡镇“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要具体抓落实,加强对“村改居”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村改居”工作按时限按质量完成。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标语等各种宣传载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层层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村改居”工作家喻户晓。同时要统一群众认识,破除群众疑虑,化解群众矛盾,稳定“村改居”工作秩序,依法保证“村改居”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部门协调。“村改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县各部门共同努力。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村改居”工作顺利实施。
(四)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各乡镇要将“村改居”工作全过程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五)加强督查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改居”工作的督查,对“村改居”工作中出现暗箱操作、虚报瞒报集体资产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县“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村改居”工作的业务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就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拟定解决方案,报县“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