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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yyxrmzfbgs/2024-00241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元政发〔2024〕52号
  • 发布日期
    2024-12-31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省级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程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除南沙镇外13个乡镇所承接的《元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元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第二批)


元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元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第二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