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
索引号yyxrmzfbgs/2024-00241
-
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元政发〔2024〕52号
-
发布日期2024-12-31
-
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省级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程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除南沙镇外13个乡镇所承接的《元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元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第二批)
元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元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第二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