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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rmzfbgs/2025-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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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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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政发〔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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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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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切实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和“人民防线筑得不牢”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元阳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区
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2025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及其边缘向外10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爆破、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用火,必须按规定报批审批并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进行农事用火;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落实防火责任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严防死守”的要求,扛实属地管控责任。各乡镇要根据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细化落实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巡山护林制度,按照定格、定人、定责、定图要求,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履职不力的工作人员和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地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小喇叭、电子屏、流动宣传车、新媒体以及悬挂五彩旗、设置警示标牌、敲门入户、学校“五个一”等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安全文明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群防群治”浓厚的防火氛围,构建森林草原防火文化。
四、加强督查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督查工作,聚焦高风险区域、重点时段和薄弱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各项防火措施有效执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五、严格值班值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切实转变作风,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脱岗、漏岗。各类扑救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科学扑救准备。发生火情火灾,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做到及时、科学、安全、规范、高效处置火情火灾,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加大查处力度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大队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要依法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森林草原防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立即拨打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0873-5642159。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