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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yyxzwfwj/2026-00005
  • 发布机构
    元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元政办发〔2025〕48号
  • 发布日期
    2026-04-30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此通知下发后,2023年印发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元政办函〔2023〕1号)自行废止。

2025年12月31日

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强县级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依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版)》(云发改交易监督〔2025〕180号)和《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红公管发〔2025〕2号)工作要求,现对《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元政办函〔2023〕1号)进行修订。

一、主要职能

(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二)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进工作。

(三)督促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

(四)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委军民融合办公室)、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家税务总局元阳县税务局、县气象局等21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联系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领导、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或部门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包括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综合监督管理(包括: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牵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及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受理招标投标投诉、举报、质疑事项的转办督办),会同同级行政监督部门推进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协同监督,负责元阳县行政区域内专家的申报入库、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全县招标投标场内工作指导、协调,负责管理评标场所现场秩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县公安局负责对各行政监管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查处。县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元阳县专家的管理。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元阳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分别对各自领域拍卖业进行监督管理。县审计局组织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及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无形资产交易由具体负责行政监督的部门自主选择交易组织形式。

各行政监督部门对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版)》,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县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处理结果按程序报州级行政监督部门和州发展改革委;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所监管的招标投标项目中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招标代理行为依法实施监督。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类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协调、综合监督管理。对全县能源工程(A08)、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A18)、国防军工工程(A19)、重要政务信息公共基础设施(A20)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全县工业工程(A10)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地质工程(A15)、土地整治工程(A16)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程(A14)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县房屋建筑工程(A01)、市政公用工程(A02)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公路工程(A03)、水运工程(A06)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全县农业工程(A13)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水务局对全县水利工程(A07)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对全县广播电视工程(A17)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全县林业工程(A11)、草原工程(A12)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气象局:对全县气象类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通信管理部门对全县通信工程(A09)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全县机电产品国际招标(B01)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三)政府采购类

县财政局对全县政府采购项目(C01、C02)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四)资源资产类

自然资源局:对全县土地使用权(D01)、矿业权(D02)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林业和局:对全县林权(D03、D04)及草原交易(D08、D09)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全县农村集体产权(D05、D06、D07)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供销合作联合社:对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交易(D10)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对县属一级企业国有产权(D11、D12)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财政局、机关事务局:对全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售、转让、出租(D13)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全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转让、出租(D14)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五)无形资产类

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E02)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全县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E01)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六)医药类

医疗保障: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F01)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卫生健康:对县内医药器械采购(F02)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七)环境权类

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对全县排污权(G01)、碳排放权(G02)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发展改革:对全县用能权(G03)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自然资源局:对县内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生态修复剩余土石料(G04)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自然资源、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局、业和草原: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G05)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八)拍卖类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全县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H01)的拍卖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拍卖企业从事拍卖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元阳县税务局依照法定职责对抵税财物(H02)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并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报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

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