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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rmzfbgs/2026-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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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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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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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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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推广“幸福小院”模式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推广“幸福小院”模式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
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元阳县推广“幸福小院”模式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6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阳县推广“幸福小院”模式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幸福小院”模式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6〕29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幸福小院”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云民发〔2026〕87号)及《红河州推广“幸福小院”模式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6〕42号)要求,在全县推广“幸福小院”模式,通过2年时间实现全县行政村“幸福小院”全覆盖。现结合元阳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科学布局,织密覆盖网络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幸福小院”,由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综合考量人口分布、“一老一小”服务需求、周边医疗资源分布、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选址,满足建筑结构、消防安全和通风采光等要求。人口规模较大、条件成熟的村民小组可单独设点;居住分散的山区、民族村寨采用联建共享、巡回服务等方式,扩大服务域覆盖面。
(二)盘活存量,坚持节俭建设
充分依托现有村级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儿童之家、闲置校舍、集体公房等存量阵地资源,通过适度改造、功能优化、设施增补等方式整合利用,推进“幸福小院”建设,坚决杜绝大拆大建、重复投入,单院改造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各乡镇要树立正确政绩观,逐一摸排可用场地底数,因村施策、分类实施,优先将具备条件的存量设施改造升级为“幸福小院”,实现推动资源利用最大化、投入效益最优化。
(三)完善功能,适配本土需求
“幸福小院”须具备休闲娱乐、生活照料、助餐、卫生厕所、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五大基础功能。立足元阳实际拓展特色配置,有条件的小院可增设应急呼叫设备、双语(汉语+哈尼语/彝语)读物、防溺水安全宣教阵地、非遗文化体验角等设施;山区分散村寨配置流动服务包,定期开展巡回服务,精准匹配不同村寨差异化需求。
(四)精准摸排,建立关爱台账
民政部门牵头,指导乡镇落实履职事项清单,全面摸排辖区老年人、儿童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掌握留守、空巢、高龄、独居、失能失智、重病重残老年人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关爱对象的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少数民族聚居村配备懂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开展排查,一人一档建立关爱服务台账,分类管理、动态更新,为“幸福小院”开展关爱服务提供基础支撑。
(五)凝聚力量,做优关爱服务
建强村级互助服务队伍,吸纳低龄健康老人、乡村医生、教师、退休人员、“爱心妈妈”及志愿者,按自愿就近原则与重点关爱对象结对,常态化开展探视陪伴、生活照料、情感慰藉、应急救助,做到“天天要见面、冷暖要清楚、状况要掌握、风险要报告”。分类开展特色服务。面向老年群体,重点提供助餐助洁、上门探访、慢性病随访、节庆联谊等互助服务;面向儿童群体,开展课后看护、假期托管、安全宣教等关爱服务。依托乡村两级卫生资源,每季度至少在“幸福小院”开展1次面向老人和儿童的义诊咨询和健康科普活动。
(六)压实责任,规范运营保障
健全分级经费保障。积极争取省级一次性改造补助、州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县级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沪滇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乡村两级统筹村集体收益保障基础运维,支持村老年协会承接政府购买养老、儿童关爱类公益服务项目,广泛动员社会捐资捐物,构建多元稳定资金链条。规范日常运营管理。“幸福小院”由村民委员会统筹管理,村老年协会负责日常运营,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常态化指导、安全检查和服务质量监管,统一建立六项核心制度并上墙公示。统筹调配农村助老、儿童关爱公益性岗位,支持“幸福小院”常态化运营。
(七)探索创新,打造示范标杆
紧扣“一老一小”多元化服务需求,依托“互联网+养老”“远程健康监测”等技术手段,深度融合元阳梯田文旅、民族文化等特色资源,探索“互助养老+儿童关爱”“幸福小院+梯田旅居”“数字服务+村级阵地”“民族文化+关爱服务”等多元建设模式,分类打造基础普惠型、民族特色型、农旅融合型试点标杆,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幸福小院”建设整体提质增效。
二、实施步骤
(一)摸排规划阶段(2026年7—9月)
各乡镇对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幸福小院”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元民发〔2026〕87号)明确的建设标准,全面完成辖区行政村闲置集体资产、老年协会数量分布、现有养老服务阵地短板三类底数摸排,填报《元阳县“幸福小院”摸底调查统计表》,逐点位明确建设任务、特色服务定位,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二)试点示范阶段(2026年10—12月)
坚持示范引领、分批推进,2026年底完成全县25%行政村“幸福小院”建设落地,其中南沙镇、新街镇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应建尽建,其余12个乡镇择优打造2—3个示范点位。高标准完成设施配套、适老化改造、统一标识规范化布设等基础工作并同步投入常态化服务运营,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运营模式,为2027年全域覆盖提供实践样板。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7年1—10月)
在试点基础上全域铺开建设,2027年10月底前完成剩余行政村“幸福小院”和村老年协会全覆盖。健全完善阵地运维台账、财务公开、关爱走访、老年助餐服务等常态化运营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压实管理责任。持续常态化开展邻里互助、健康义诊、文体娱乐、儿童托管等多元服务,定期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活动,排查破解运营堵点难点,持续优化服务模式。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10—12月)
严格执行“村级自查自评-乡镇初审受理-县级联合验收”三级验收流程,配套设置老年助餐区的点位同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核查,全部达标后按程序申请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严格对照省级验收标准逐项核验,县民政局对首批示范点位逐一复核。全面总结建设成效、典型经验与短板不足,固化工作成果,健全长效服务体系,推动全县村级互助关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协同机制
将“幸福小院”建设运营纳入乡村振兴工作一体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老龄委统筹协调、民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推进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民政、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卫健、市监、农业农村、教体等部门协同配合,日常统筹工作由县民政局承担,对项目谋划、要素保障、施工建设、验收管理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各乡镇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承办人员,集中力量打造先行示范点位,县级定期调度、现场办公,及时破解推进中的实际困难。
(二)多元筹措资金,规范使用管理
用好省州政策资金,组织各乡镇严格对标建设指引规范改造。鼓励村集体依规安排资金保障日常运维,发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捐物,构建多方共投的资金格局。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制度,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强化服务指导,压实工作责任
县民政局定期调度,对各乡镇建设进度、运营管理、服务质效实行跟踪问效,组织实地核查,年度组织运营质效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坚决防止重建设轻运营,确保建设一处、管好一处、用活一处。各乡镇要严格细化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四)深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幸福小院”政策意义和建设成效,讲好元阳“朝夕相伴、守望相助”的暖心故事。选树先进典型,加强向上级媒体推送,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一老一小”关爱服务。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关爱服务全过程,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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