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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961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 文号
    元政办发〔2023〕22号
  • 发布日期
    2023-04-28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干流(元阳段)水电站库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河干流(元阳段)水电站库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红河干流(元阳段)水电站库区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红河州红河干流电站库区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方案》、《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干流(元阳段)水电站库区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巩固红河干流(元阳段)非法网箱养殖、河道采砂整治成果,保护红河干流(元阳段)生态环境,确保南沙水电站、马堵山水电站库区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使围垦河滩、乱搭乱建、电鱼毒鱼、非法捕捞、倾倒渣土、乱堆乱放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河道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提升河道景观和人居环境。增强群众爱河护河的意识,杜绝因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防止和清除影响库区安全管理以及水质的隐患,确保红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向好,向着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继续迈进。

二、整治内容

(一)依法取缔非法建(构)筑物。对红河干流(元阳段)水电站库区钓鱼棚、钓鱼台、餐饮店等非法构筑物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坚决予以拆除清理。

(二)进一步规范采砂行为。对红河流域存在的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采砂设施设备撤除撤离河道管理范围内。对已取得采砂权的采砂业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砂场存在的超深、超界、超时限开采、废渣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继续从事违规采挖的,坚决吊销采砂许可证,对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依法清理整治在红河干流(元阳段)水电站库区内非法养殖、捕捞、毒鱼、电鱼、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没收非法捕鱼设施、设备、器具。

(四)依法清理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的渣土、垃圾、围垦河道(滩地、沙洲)、乱堆乱放等河道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清理整治在红河干流(元阳段)水电站库区内“三无”船只,对目前库区内的“三无”船只全部清除水面并进行销毁。

三、整治范围及时间

(一)整治范围:红河干流(元阳段)水电站库区。

(二)整治期限:2023年4月24日至5月31日。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一是宣传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认识保护好河道的重要意义,为开展集中综合整治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由县水务局牵头,对红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围垦河滩、乱搭乱建、非法网箱养殖、捕捞、毒鱼、电鱼、炸鱼、倾倒渣土、乱堆乱放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等违法违夫行为进行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向当事人下达相应的法律文书。

(二)限期整改阶段(2023年4月29日至5月7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督促当事人限时完成自行清理和整改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8日至5月24日)。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整改的,将依法进行清理,恢复河道原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5月25日至5月31日)。各工作组要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和不足,客观、全面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建立健全各项整治制度,形成常态化、规范化整治长效机制,切实防止河道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防止整治工作“走过场”、“一阵风”。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六)《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七)《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八)其它法律法规。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河道综合整治的统一领导,有效推进各项工作,成立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建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林洲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外事办主任

田  坤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和  毅  县水务局局长

曹  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蔡文俊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卢  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童新文  县司法局局长

李  吉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魏登强  县财政局局长

普  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学良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红成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济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成会  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局长

郑  梅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祥云  县信访局局长

高荣辉  县公安局副书记

张宁强  马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福明  南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学良  上新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远方  小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伟  逢春岭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雄云  红河广源水电开发公司总经理

工作职责:统筹组织开展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研究解决综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并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河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和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河道清理整治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专班组:

(一)综合整治组

组  长:和  毅  县水务局局长、县河长办主任

副组长:马  洪  县公安局副局长

        段双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杜明强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陈明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建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钱  松  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副局长

李  刚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支云海  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宁强  马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福明  南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学良  上新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远方  小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伟  逢春岭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  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详见附件)。

工作职责:

1.对红河干流(元阳段)电站库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和督促限期整改,开展河流流域汛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对在红河干流(元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倒渣土、垃圾、非法建筑(构筑)物、围垦河道(滩地、沙洲)、乱堆乱放、无证采砂、非法捕捞、毒鱼、电鱼、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措施清理整治;

3.清除侵占河道的砂石料、拆除非法采砂设备设施、清除非法捕捞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4.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用电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依法打击取缔。

5.对存在违法违规运输的“三无”船只进行全面清理,并对报废船只进行销毁,确保库区水上运输安全。

(二)社会舆论监督组

组  长:卢  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副组长:童  寅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吴水昌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杨金品  县委网安信办副主任

李艳梅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成  员:从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县水务局、县融媒体中心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

1.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负责实施有效的舆论监督,对涉及综合整治的舆情进行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处置应对。

2.县委宣传部负责对综合整治负面舆论信息正面回应工作。

3.县委宣传部、县水务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高度关注社会舆论,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加大对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力度,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4.分析梳理网络舆论热点、敏感话题的信息,坚决杜绝和遏制侵犯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元阳形象的事件发生,严防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

(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组

组  长:和  毅  县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李艳梅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张宁强  马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福明  南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学良  上新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远方  小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伟  逢春岭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  员:从县融媒体中心、县水务局和马街乡、南沙镇、上新城乡、小新街乡、逢春岭乡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

1.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综合整治现实意义的宣传以及工作进展情况等宣传报道工作,从而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群众拥护、依法依规的良好氛围。

2.涉及整治乡镇负责召开党员干部工作会议,确保统一思想,形成合力。

3.集中开展专题宣传会议,涉及整治乡镇负责召集群众,县水务局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

4.工作组负责做好此次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相关政策指导、咨询服务,着力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盲点、误区的政策解释、协助制定工作。

(四)信访维稳组

组  长:李祥云  县信访局局长

副组长:支云海  县水务局副局长

马  洪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春芳  县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从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马街乡、南沙镇、上新城乡、小新街乡、逢春岭乡派出所和司法所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

1.负责全面梳理河道整治期间和区域内社会稳定存在的隐患,全面掌握底细,切实做好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信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2.对区域内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重要重点人群进行全面筛查梳理,切实处理好群众来访来电事件的交办和督办,确保源头消化,防止事态扩大,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后勤保障及文稿组

组  长:龙  亭 县水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戴云喜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方恩志 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

马街乡、南沙镇、上新城乡、小新街乡、逢春岭乡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长

成  员:从县水务局、马街乡、南沙镇、上新城乡、小新街乡、逢春岭乡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派乡镇医务车辆及人员。

2.后勤保障总协调和经费保障,具体抓落实处置所需的装备、物资和车辆的调度。

3.涉及整治乡镇负责安排好全体人员食宿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4.做好综合整治行动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一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组充分对此次综合整治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建立联动机制,根据行业特点和执法权限各司其职,分工负责,认真细化各工作组方法步骤及措施,形成各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核),各乡镇要全力配合组织实施和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三是各工作组要统一行动,听从指挥,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力量,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工作成效。四是集中整治行动车辆由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自行安排。

(二)注重宣传,强化管理。加强对河道综合整治的现实意义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积极性,筑牢群众基础,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积极探索群众参与、共建共管模式,最终达到长效管理、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将组建督查组适时深入整治现场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治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的具体责任人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