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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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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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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政办函〔2022〕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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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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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切实加强对元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元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乡镇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贯彻执行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元阳县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工作措施、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审查程序,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元阳县支行等22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波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成员单位可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由召集人决定是否召开全体会议。
(三)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四)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五)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送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营造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