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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fgw/202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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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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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发改联发〔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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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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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工作规范与责任追溯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工作规范与责任追溯机制(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工作规范与责任追溯机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行为,提升信息发布质量,明确发布责任,从源头上杜绝信息错漏、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设置隐性壁垒等问题,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价制度(试行)》《云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在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所有项目信息发布活动,发布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等(以下统称“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第三条 交易信息发布管理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担责;全程留痕、可溯可查”的原则。
第二章 信息发布质量承诺与标准
第四条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发布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计划、招标文件预公示、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内部“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发布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并对发布质量作出如下承诺:
1.内容真实准确: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错别字、漏字、多字,无病句,数据准确,标点符号使用规范。
2.资质设置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实际需求设置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资格条件,不设置与项目不相适应的、过高的或不合理的资质要求;不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成立年限、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3.条款清晰明确:确保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评审标准、合同条款、工期(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核心内容表述清晰、准确、完整、无前后矛盾,杜绝模棱两可、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
4.破除隐性壁垒:坚决杜绝通过“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专利、供应商”“模糊技术指标以利于特定关系人”“设定与项目无关的特定行业奖项”等手段设置隐性壁垒,确保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实行无差别对待。
5.格式规范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交易中心规定的格式、模板和语言文字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信息格式规范、版面清晰、要素齐全。
6.合法合规发布:确保拟发布的信息内容、发布流程和时间节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 信息审核追溯机制
第五条 全程留痕管理。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完整保留信息起草、修改、审核、签发等全流程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三审三校”的签字底稿(可为电子或纸质版)、系统操作记录等,形成责任链条,确保信息发布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追溯、可查询。
第六条 责任到人制度。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对每一则拟发布信息,明确以下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经办人):负责信息的起草和初步校对,对信息的文字、数据、格式等基础质量负责。
复核责任人(审核人):负责对直接责任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内容合规性、条款合理性审查,对信息的实质性内容负责。
最终批准人(签发人):对拟发布信息的最终质量和合规性负总责。
第七条 问题倒查与追责。凡发布的交易信息在公示期间或后续环节(如质疑、投诉、监督检查)中被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四条所列任一问题,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启动责任倒查程序:
1.立即纠正: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立即暂停交易活动,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要求其发布更正公告、终止招标或重新组织招标。
2.溯源追查:行政监督部门有权根据系统后台IP地址、操作记录、审核签字底稿等信息,直接锁定信息发布的具体经办人、审核人和签发人,查清问题发生的环节和原因。
3.责任认定:依据“谁出错、谁负责”的原则,认定相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因复核、签发环节未能发现并纠正上一环节错误的,复核人、签发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后果承担与处理
第八条 因信息发布质量问题导致项目延期、流标、废标、引发有效投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扣分行为清单》所列行为后,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清单对应分值扣分。
评价结果总分低于60分且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的5个工作日内,视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机制规定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元阳县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理:
1.约谈提醒:对初次出现轻微错误,未造成实质影响的,由行政监督部门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立即整改。
2.通报批评:对信息发布质量问题严重,或在短期内多次出现同类问题的,由行政监督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3.依法处罚: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应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内部追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招标人应当对内部相关责任人(经办人、审核人、签发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和处理理;其他招标人应承担因其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其内部责任追究由招标人依其内部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机制由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责任承诺书
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责任承诺书
(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及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为保障交易活动公平公正,提升信息发布质量,从源头防范排斥潜在投标人、设置隐性壁垒等行为, (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名称)与 (代理机构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信息起草、审核及发布郑重承诺如下,并接受严格责任追溯。
一、代理机构选取及履职承诺
(一)依法择优选取:招标人承诺,选定的工程类项目代理机构及其人员、业绩、信用等信息,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等指定官方渠道公开查询。
(二)人员资格保障:代理机构承诺项目经办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符合国家及行业对招标代理专业人员能力的相关要求,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开展代理业务。
(三)独立公正履职:代理机构承诺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独立、公正地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代理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及合同责任。
二、信息发布质量承诺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已对本次拟发布的交易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承诺:
(一)内容真实准确: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错别字、漏字、多字,语句通顺,数据准确,格式规范,版面清晰,标点符号使用规范,符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数据规范要求。
(二)资质设置合规:严格依法依规及项目实际需求设置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资格条件,不设置与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不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成立年限、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条款清晰明确:确保技术参数、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表述准确、完整、无歧义。
(四)破除隐性壁垒:未以特定奖项、指定品牌、模糊指标等方式设置隐性壁垒,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公平竞争。
三、信息审核追溯承诺
为确保承诺有效履行,我们同意并接受以下责任追溯机制:
(一)全程留痕:信息审核过程(包括审核人、时间、修改记录等)完整记录,形成可追溯的电子或纸质档案备查。
(二)责任到人:严格执行“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发布的直接责任人、复核人及最终批准人,各环节人员对审核疏漏承担相应责任。
(三)问题倒查: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本承诺书第二项所列问题及其他相关问题时,无条件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及交易管理部门启动责任倒查,追溯至具体环节和责任人。
(四)结果应用: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自愿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及交易管理部门的约谈、扣分、通报、行政处罚、内部追责等处理。
本单位深知交易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将严格遵守本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公平、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
复核人(签字):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
招标人(公章):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
复核人(签字):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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