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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439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6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元阳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我县供水企业运营成本的预算与核定,激励供水企业加强运营管理,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全县供水事业发展,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元阳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饮用水安全问题,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大事。

元阳县目前实际情况看,元阳县城区早期建设的给水管网年代久远,给水管线老化严重,致使管道破损渗漏现象时有发生,管道内锈垢和存积物较多,水中有异物和出现浑水、锈水的现象,造成居民饮用水水质不能满足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并且地沟破损严重,户内水表老化,误差超出规范允许范围,造成产销差失衡,给供水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工作、生活;元阳县农村饮水一直由村级进行管理,由于农村供水管理经验不足、水费收缴标准低金额少,除去人工、维护等成本,基本收益很少。

尽快进行城区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农村用水有偿使用和用水缴费制度,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做到优质足量供水,解决居民生活和企事业单位生产用水不足,已成为元阳县供水建设的当务之急。《办法》指出,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由于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相应补偿。因此,供水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对水费收入低于运行成本的供水工程要实行适当适度的财政补贴,有利于发挥民生保障作用,有利于保障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在元阳县城乡供水改造提升项目中,由于水费收入无法完全覆盖购置资产投资、新建供水工程投资、运营成本、贷款还本付息等支出,无法满足项目收益率以及银行的还款需求,因此需要制定出台《办法》,由政府对资产购置方进行补贴,增加项目收入来源,满足融资需求。政府补贴资金将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合理支出,所以出台水价补贴文件不涉及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问题。

二、主要依据

1、《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146号);

2、《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254号);

3、《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水农〔2015252号);

5、《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

6、《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讲述基本原则、核算和补贴的范围与对象,以及补贴资金来源。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项目及指标设定,主要讲述成本核算项目的组成内容,具体包括人工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原水及外购成品水费、动力费、材料费、维修费、其他制水生产费用、折旧及摊销、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费等成本核算项目。

第三章补贴资金核定、拨付流程,主要讲述水价补贴的具体测算办法。

第四章资金拨付管理,主要讲述供水企业核算年度供水成本、售水收入、差额补贴额度等,并提交审批。年度财政补贴预算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向供水企业下达。

第五章附则,主要讲述本办法由元阳县住建局、水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