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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440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6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元阳县南沙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元阳县南沙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是关于规范元阳县南沙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与服务的一项政策文件。这份通知不仅涵盖了对临时停车泊位的定义、收费及免费的标准,还涉及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旨在合理利用城区道路资源,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以下是对该《通知》的详细解读:

1.目的和法律依据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合理利用城区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元阳县实际情况制定。

2.定义和分类

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指在县城所在地城区道路上用交通标线、标志等设施设置的专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地,分为收费停车泊位和公共交通汽车候客泊位。

3.使用和管理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城区道路范围内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管理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单位,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设置规划,县财政、发改、市监等部门协同实施。

4.设置规划和招标

设置规划: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订,需经实地踏勘论证后确定。

招标方式:经营单位依照《特许经营协议》对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5.收费规则和免费规定

收费时间:每日上午8时至晚间22时,新能源汽车和燃油汽车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新能源汽车在充满电后2小时内免收停放服务费。

免费规定:出租汽车、公共交通汽车等特定车辆的候客泊位仅供相应车辆无偿使用,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等免收停车费。

6.收入监管和公开

收入上缴:停车泊位收费所得上缴县财政专户,用于城区道路等相关投资建设和管理维护,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鼓励开放: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配建的内部停车场在节假日、公休日对外开放,有偿或无偿使用。

7.驾驶员规定和禁止行为

驾驶员遵守规定:包括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位停放,不在泊位内进行维修、试车等活动。

禁止行为:严禁摆摊设点、堆物作业,以及损毁、拆除临时停车泊位设施等行为。

8.违法处理和责任追究

交通事故处理: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引发的交通事故,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行政处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将责令改正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该《通知》的发布是为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市民的出行效率。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于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的重视,以及对于法律规章的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