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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469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6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元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元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是一项旨在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合人员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1.实施背景

政策驱动:根据《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元阳实际制定。

现实需求:为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保障参合人员权益。

2.工作目标

短期目标:建立完善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机制,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行。

长期目标:形成可持续的新农合管理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3.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新农合主管部门,县新农合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分工明确: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推进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4.工作原则

公开公正: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核及监督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依法管理:所有管理行为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工作内容

认定条件:申请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需满足包括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年以上、符合基本标准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条件。

审批流程:包括医疗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合格后颁发证书或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6.实施步骤

申报审核:医疗机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评审。

审批公示:评审合格后颁发定点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7.保障措施

资金监管: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及时到位,并执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

政策支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8.效果评估

定期检查: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持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综上所述,元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明确的管理机制和规范的操作流程,实现了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提升了政府服务的满意度和公信力。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元阳县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同时,促进地方社会的和谐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