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元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为了全县各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该办法的内容,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工作,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了更好适应元阳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加强全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关于严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纪律的通知》(红组通〔2014〕157号)《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部六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红发〔2016〕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起草了《元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并经过多方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2019年12月18日十五届元阳县人民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月1日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主要规定了《办法》出台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招聘录用”共一条,主要规定了县、乡两级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事业人员的程序,严格执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文件精神,实行公开招聘。元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空编空岗情况,由用人单位提出招聘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拟定公开招聘计划、招聘方案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除外)。
第三章为“聘用管理”共六条。主要规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推荐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定职及岗位聘用五个方面的工作原则、相关规定、工作程序及实施管理。
第四章为“年度考核”共一条,主要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考核原则、考核对象及考核等次。
第五章“调配”共八条,主要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原则、调配权限、最低服务年限、调配程序以及调出县外的规定。
第六章为“任免职务”共一条,主要规定了县、乡两级事业单位(股所级)具有独立法人代表资格任免职工作及办理程序。
第七章为“退休”共四条,主要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提前退休、退休需提交的材料及退休办理程序。
第八章为“附则”共三条,主要规定《办法》的解释单位和执行时间。